判例介绍
9日,被告黄某无证驾驶湘02|J0422盘式拖拉机,左拐右拐、毫无定性的行驶在炎陵县颜家村村道上,遇对面正常行走而来的原告肖某;肖某见拖拉机忽然拐向自己,便抱起弟弟躲避汽车;结果,掉入旁边水沟中受伤。事发后,由双方当事人的爸爸自行协商并签订了赔偿协议,而未向交警部门报案;但被告黄某的爸爸支付部分成本后,拒绝再付而酿成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
原告方诉称自己虽未与汽车发生接触,但其掉入水沟受伤是为躲避被汽车撞击的危险而导致的事故,所以本案应当构成交通事故,应按处置交通事故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被告方辩称汽车未与原告发生接触,是原告自己掉入水沟受伤,且未向交警部门报案,所以本案不构成交通事故,只能按一般侵权案处置。
法院觉得被告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因操作不当使汽车忽左忽右,毫无定性的行驶,导致原告感觉到危险而避让,在避让过程中掉进水沟而受伤;故被告驾驶的汽车虽未与原告肢体发生接触,但其危险驾驶行为与原告受伤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本案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属交通事故,并依据处置交通事故的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
法官点评
本案之所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主如果由于本案的发生与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交通事故,一般称道路交通事故,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第2条规定:本方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汽车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与其他在此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职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但,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料之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该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第2条的规定比较已发生较大的变化,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是:
1、发生了事故,导致了损害后果。损害别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假如没导致损害,或者某种行为或许会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之此,行为人是不是有过错、是不是有违章行为,都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
2、有损害后果的事故发生道路上。事故的发生须在道路上,而所谓的道路有更宽泛的讲解,是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就是说所有允许社会汽车进入的地区。假如在个人家庭内院则不属交通事故,而发生在小区里则属交通事故。